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
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
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
浦城县特制定加强粮食生产政策措施
1
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
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属地责任,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,将2022年粮食生产任务列入绩效管理考核清单,对各乡镇(街道)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。对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前3名的乡镇(街道)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,对没有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乡镇(街道)进行通报批评。
图片
▲十里莲塘
2
扶持双季稻生产
经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双季稻百亩示范片,除了享受省农业农村厅30亩以上连片种植双季稻补助政策外,县财政另给予每亩200元叠加补助。
图片
▲粮食丰收
3
扶持再生稻生产
(一)组织开展2022年全程机械化种植500亩以上再生稻高产竞赛。一等奖:两季亩产≥1050公斤/亩且再生季>300公斤/亩,每个参赛种植片奖励3万元;二等奖:两季亩产≥950公斤/亩且再生季>250公斤/亩,每个参赛种植片奖励2万元;三等奖:两季亩产≥850公斤/亩且再生季>200公斤/亩,每个参赛种植片奖励1万元。
(二)落实再生稻育秧基质及秧盘(硬盘)补贴。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再生稻面积,每亩给予基质补贴30元;秧盘按早稻、再生稻育秧面积的50%作为补贴上限,每亩补贴50元。
图片
▲中国科学院院士、植物遗传育种学家谢华安查看再生稻长势
4
提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
在中央财政给予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基础上,县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购买化肥、农药、种子等农资另给予每亩5元叠加补助。
5
鼓励统一集中育秧
为培育壮秧、发展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,对2022年新建的育秧工厂,给予建设总投资65%的补助。对种植"浦城大米"品种采用统一集中育秧的,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实行统防统治,且与县域内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,售粮每亩达到350-450公斤以上(中端米品种450公斤以上、高端米品种350公斤以上)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50元补助。同时,对浦城大米生产基地上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优先安排。
图片
▲集中育秧
6
鼓励杂粮(大豆)种植
连片种植大豆20亩以上的,每亩补助200元。
7
开展耕地"非粮化"整治
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殖水产的,每整治1亩补助300元;在耕地上种植桂花的,每迁移清理整治1亩补助2000元;在耕地上种植茶叶的,每整治1亩补助3000元。
图片
▲开展耕地"非粮化"整治
8
鼓励山垅田撂荒地
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
加快推进山垅田撂荒地整治,每亩补助500元。同时,利用整治后山垅田撂荒地种植水稻每亩补助200元,种植杂粮每亩补助100元。连片种植水稻30亩以上、大豆20亩以上,每亩再叠加补助50元。
9
加快土地流转
鼓励适度规模种植水稻,2022年新增流转土地(应出具经乡镇、街道经管站鉴证的三年以上流转合同)种植水稻200亩以上,每亩补助200元(分三年补助,其中2022年补助50元、2023年补助50元、2024年补助100元)。
10
扶持农业品牌创建
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、有机食品、绿色食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、4万元、3万元奖励(含第三方认证);对新获得"福建十大区域品牌"、"福建名牌农产品"称号的粮食类生产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奖励。
图片
▲旭禾米业"一品一码"
11
培育新型经营主体
被评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县级示范社的粮食类专业合作社当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、1.5万元、1万元、0.8万元的奖励;新评为省级、市级、县级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当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、0.8万元、0.5万元的奖励。
12
鼓励农业企业做大做强
对"浦城大米"推荐品种稻谷当年度收购量达到5000吨(含)以上、3000吨(含)以上、1000 吨(含)以上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、1万元的收购补贴;对"浦城大米"销售企业当年度销售"浦城大米"达到300吨(含)以上、200吨(含)以上、100吨(含)以上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、1万元的销售补贴。对新获得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、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、1万元奖励。
文章来源:浦城新闻
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处理,邮箱地址:ningsha@7smx.net